典型案例分析—— 國家的主人 廣泛的權利
作者:夫子教育
2015-5-27
簡答題
1、“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想怎么干就怎么干”。這種說法對嗎?為什么?
答:這種說法錯誤,因為:(1)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,國家的、社會的、集體的利益與公民個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。只有國家、集體利益得到維護和發展,公民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才能得到切實保障和充分實現。因此,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,要護國家、社會和集體的利益。否則,要受到法律的追究。(2)公民在行使權利時應注意;:要尊重他人的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、社會的、集體的利益;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。
2、某市民對當地農貿市場管理混亂非常不滿,多次就這個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,并寫信到報社和“市長信箱”投訴。該安全體現了公民依法行使權利的哪些方面的具體要求?談談你對該要求的理解。
答:體現了公民要采用合法方式行使自由權利的要求。在我國,公民行使權利時,不能隨心所欲,必須采用合法方式,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。否則,會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利益,甚至構成犯罪。
3、公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,法律規定了哪些公民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。(各問至少列舉四項)
答: 1)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:人身權利,受教育權,選舉的權利,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權利,未成年子女有被父母撫養、教育、保護的權利,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。
2)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義務: 受教育的義務,依法納稅的義務,依法服兵役的義務,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,成年子女有贍養、扶助父母的義務等。
4、我們怎樣才能成為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?
答:我們要學法、知法、守法、用法、護法,樹立法律意識,做到正確行使公民權利,忠實履行公民義務,這樣才能成為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(可從思想、行為兩個角度作答,言之有理即可)
5、“人民與公民是一回事,在押犯不是公民,他們不能享有公民的權利。”簡要評析這種觀點?
答:(1)人民與公民不是一回事。它們的區別在于:人民是區別于敵人的政治概念,在不同的國家和同一國家的歷史時期,有著不同的階級內容。公民是法律概念,指具有本國國籍并依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,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。(2)在押犯人(包括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)只要具有中國國籍就都是中國人民。(3)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權利,但不能享有全部權利,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,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榮義務。
材料分析
1、溫家寶總理在中國政府網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,在交流中他說:“我一直認為群眾有權知道政府在想些什么、做些什么、并且對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評意見,政府也需要問政于民問計于民。”
(1)總理的話說明我國公民享有什么政治權利?
答:監督權(批評建議權)
(2)政府為什么要問政于民問計于民?
答: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,一切權力屬于人民;有利于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、民主化。
2、2008年4月11日,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、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案做出一審判決,認定陳良宇犯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,兩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18年,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。
(1)上述材料說明了什么?
答:公民要依法行使權利。一個人不論地位有多高、職權有多大,一旦觸犯法律,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(2)身為高級干部的陳良宇為什么會被判刑?
答:陳良宇利用手中的權力,非法牟取個人私利,觸犯了國家法律。他不依法國事,危害了社會以,所以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(3)公民應怎樣行使權利?
答:⑴公民在行使權利要尊重他人的權利;⑵公民在行使權利時,不得損害國家的、社會牟、集體的利益;⑶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;⑷權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。